旅行社代游客租车协议
 
甲方:
乙方:四川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L-SC-GN00008)
代租车辆型号:      数量:     聘驾司机:     车牌号:      旅游牌:
车辆运行线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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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D8
D9 D9

车辆计划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经甲方确认,乙方代甲方租用以上车辆,现签定以下代租车协议:(协议号SCGD-DZ-       )。
1、甲方以包车形式租用以上车辆,包车价格按天或趟次计算,包车费用中包含:聘请司机,车辆燃油,过路过桥,汽车修理等费用。
包车价格:    元/天×  天=     元(大写:           )。
2、包车期间司机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3、车辆使用按照以上“车辆运行线路计划”运行,若确实需要改变,甲方需与司机协商并告知乙方,若因改变而有费用产生则由甲方承担。
4、以上车辆不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在甲方的包车行为中起到的是中介作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并在甲方抵达前帮助甲方预定所需要的车辆,在甲方上车并确认所用车辆与其所预定的车辆相符后,乙方与甲方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其后与车辆相关的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如车辆行驶安全等)。
5、此协议不是道路运输部门所提供的汽车租赁合同,此协议的作用是确保甲方向乙方支付包车定金后,乙方代甲方预定相应的车辆。如该车辆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甲方使用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进行赔偿。

甲方责任
  1、车辆租金:甲方应在确定需要租用车辆时向乙方支付包车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并于协议签定时向乙方支付包车全款。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行程时间或里程增加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增加部分费用;
  3、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的,所收取的包车费用不退;
  4、当因路况,天气,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时间延误的,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车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
  5、甲方负责司机在包车期间的用餐及住宿费用,司机的用餐标准及住宿标准由甲方定;
  6、甲方保证不携带危害车辆安全的物品上车;
  7、甲方应尊重司机的工作,不能要求司机进行不利安全的操作,不能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前为甲方预定好相应的车辆;
  2、乙方应督促司机在出车前及包车期间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
  3、乙方扣留部分包车款,在包车结束后付与车方,以约束车方,杜绝司机中途弃团等现象的出现,保障甲方的利益;
  4、乙方代甲方预定的车辆属单独包车性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车方均不可增加其他人员上车。

  甲方(签字):                         乙方:四川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经营许可证号:L-SC-GN0000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8733989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